“那件事之后,我认识到参与造假是犯法的,多谢崔科长及时提醒,否则,我的罪过可就大了。”近日,张宏兵(化名)拉着前来回访的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崔恒伟的手惭愧地说道。
张宏兵是海安县高新区某机械厂老职工,2015年7月21日,他以该厂41名职工被拖欠103万元工资为由,以职工代表身份向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调解,公司老总丁卫国承诺在调解书生效后一日内给付所有拖欠工资,仲裁委员会随即出具调解书进行确认。
本来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就此可以画上句号,但2015年9月,海安县检察院收到了关于此次仲裁的举报材料。该院民行科办案检察官发现,这份劳动仲裁调解书中,丁卫国同意一日内发放拖欠的100余万元工资,这有些不太符合常情。
办案检察官对仲裁调解书中涉及的工人一一进行调查。经过多方走访和询问,发现仲裁调解书中涉及的41名所谓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只有9名是机械厂工人,且他们并没有被拖欠工资。
办案人员对丁卫国、张宏兵进行询问,二人承认了伪造证据申请仲裁套取货款的事实。原来,丁卫国之所以负责机械厂的经营,是因为该厂原来的老板欠他500余万元,他用自己的部分债权购买了机械厂的经营权。本想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没想到该厂已经债台高筑,不仅土地、厂房设备等都被抵押了,而且该厂的债权人在法院对该厂的货款申请了财产保全。丁卫国经营该厂之后,不仅债权人找他要债,自己投入的200万元产生的收益也被保全,这样下去肯定会拖垮自己原有的企业。
一次,他从机械厂老职工张宏兵口中得知,若因拖欠职工工资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就能将冻结的财产优先支付员工工资。他顿时有了主意,伪造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让张宏兵当职工代表去申请仲裁,再让法院执行,将一部分钱解冻。
丁卫国从机械厂找来9名员工,从自己原来工厂找了16名职工,再从社会上找来16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拖欠工人工资103万元假明细表,劝说41人签了字,并让这些人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张宏兵带着材料去申请仲裁。仲裁调解很顺利,丁卫国承诺在调解书生效后一日内支付所有拖欠工资,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调解书。随后,丁卫国亲自开车将张宏兵送到了法院,让他申请执行。
2015年12月16日,海安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指出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调解书存在问题,建议暂缓执行,防止错误执行导致执行回转困难。同时,向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之前作出的仲裁调解书。
很快,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仲裁调解书;海安县法院作出对仲裁调解书不予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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