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景春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景春华利用担任河北省承德市委副书记、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河北省衡水市委书记、河北省委秘书长、河北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企业发展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河北省昌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吴海汇等31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4.7598万元。另,景春华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635.713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景春华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景春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景春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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