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民身份信息频频泄露甚至被滥用,保护身份信息的重要性越发凸显。近日,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热议。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警方将向各相关单位印发公告,同时已经着手实施新规。
身份证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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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2
——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3
——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被窃取。
4
——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
马上就访
有了新规用身份证有保障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市民讨论较多的是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不管是买房、办理银行业务还是出国旅游,还有到一些单位办业务,都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市民吴先生说,一般遇到要求复印身份证的,他都会配合。“没有身份证复印件很多业务办不成,但是提供了,人信息又很容易泄露。我去买房,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家装公司的推销电话马上就追上门。”吴先生说,的遭遇也是众多市民常遇到的。
不少市民表示,在个人身份信息越来越有“价值”的今天,有了新规,在应对身份证件的查验、暂扣及复印件的使用方面有明确规范,这对身份证在使用时起到很大的保障作用,他们也更加放心了。
警方提醒
复印件务必详细标注用途
一般情况下,仅凭身份证复印件是无法起到证明作用的。但目前某些审核制度尚不完善,不排除有人违规操作。为保险起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不要随便外借,如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以免日后惹来麻烦。平时不要保留身份证复印件,随时用随时复印,复印后销毁残次品。
如必须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务必问清用途,在复印件上详细写明用途,标注文字应覆盖在身份证影像上,但不要妨碍对证件内容的阅读。使用复印件时,可以注明时间、单位、用途,并在每一行后边空白处画上横线,以免被偷加文字。部分笔画与身份证上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触。在提供个人资料给对方时,最好向对方索要回执,作为询问或查找依据。丢弃复印件时应先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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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国家机关不得扣留或抵押公民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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