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海南一临高籍渔船在北部湾海域作业时被一艘货轮撞沉,造成3名船员死亡。3名身亡船员的亲属于8月7日凌晨4点赶赴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扣押涉嫌肇事货轮的申请。海口海事法院对该案速立速调,确保当事人权益。
4日事发后,涉嫌肇事货轮被海事局扣押于海口秀英港协助调查。鉴于海事局72小时扣押期限于8月7日上午9点届满,遇难者亲属于7日凌晨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凌晨4点20分,申请人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值班法警耐心接待;凌晨5点,立案庭法官助理怀抱3岁发高烧女儿协助立案法官立案。承办法官林江、合议庭成员莫雄、姜凌法官及所有审判辅助人员均于6点前从各地赶赴立案大厅,对该起案件进行研究处理。
经过合议庭5个小时的组织协调,涉嫌肇事货轮船东与申请人协商一致,即由涉嫌肇事船方出具440万元的保函,申请人暂不申请扣押涉嫌肇事货轮,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据了解,从接待、立案、到合议庭协调处理,海口海事法院领导全程跟踪,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作出指导,赢得当事人的点赞。案件处理完毕,该院合议庭持续跟踪保函出具情况及船舶动态,并告知申请人若出现保函虚假、无效等情形可继续申请扣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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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行政庭长贺小荣一行调研海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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