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名额分配方案》,确保每市县(不含区级)分配1个以上正高级教师,厅直属中学、省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等,共分配1个以上正高级教师。
根据2015年教育统计数据,2016年海南省正高级教师的名额分配中,海口市正高级名额6个(海口市正高级教师6个名额含2012年已分配的5个名额,2016年实际增加名额1个),儋州市3个,三亚市、万宁市、文昌市各2个,乐东、东方、澄迈、琼海、陵水、昌江、临高、五指山、定安、屯昌、琼中、白沙、保亭、洋浦经济开发区各1个,直属单位2个,合计31个。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议价标准条件(试行)》,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获得过省优以上专家或省特级教师等称号,或是聘期内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完成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任务,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出任高级教师岗位期间至少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评审条件还对教书育人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均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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