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4日消息(记者陈敬儒)自今年8月1日开始,我省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截至8月10日,全省有695家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缴费。其中,省直机关和参公单位已有106家单位登记缴费。
7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省机关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应于8月10日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登记,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8月的缴费基数,8月20日前,将已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移交至社保经办机构,8月31日前,完成在编在职人员2016年8月的养老保险费以及职业年金的征缴,以后正常按月征缴。9月开始,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统一核发。
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关事业单位60年来一直实行单位保障的方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是根据两个因素来计发待遇的,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在职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一样实行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待遇,实现了规则公平、制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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