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4日消息(记者李晶晶)为推进海口农村卫生扶贫工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海口市卫生局近日制定《“十三五”卫生健康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从政策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加强扶持,进一步增强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保障合力,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为医疗扶贫对象建档立卡
记者从市卫生局“十三五”精准扶贫领导小组获悉,目前海口共有420户521人为医疗帮扶贫困人口,今年内,我市将为这类人群全面建档立卡,并提供住院补偿、重大疾病救助、大病保险等政策性救助。到2020年,计划让因病致贫的帮扶人群享受到便利的就医条件,看得起病,实现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提高卫生健康精准扶贫对象新农合补偿水平。
市卫生部门将攻坚扶贫和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按照国家卫计委相关指导思想,创新举措,采取政策联动、市区结合,部门协作的方式,实现即时结报、分级诊疗及规范医疗。市属二三级公立医院对卫生健康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合规自付部分承担10%的医疗费用。
减轻参合对象就医负担
市合管办主任郝辛华表示,我市将从资助参合、提高普通门诊补偿比例、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水平、提高重大疾病补偿水平及提高新农合慢性病门诊补偿水平等方面,减轻健康精准扶贫参合对象就医负担。我市加强对贫困人群的健康服务,在建立100%健康档案的基础上,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包,包括每年1次免费体检,其中对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管理人群,按项目要求进行随访。卫生部门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健康扶贫模块,分析健康危险因素,最大程度地控制和消除不利于健康的因素。
对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卫生部门确定的当地精准扶贫病种的患者,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部资助;参合卫生健康精准扶贫对象的普通门诊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80%,取消其住院补偿起付线,实行住院零起付,可享受到海口23类重大疾病与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同等的补偿政策;属于海口28类门诊慢性病管理病种的参合卫生健康精准扶贫对象,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10个百分点,即一类慢性病门诊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二、三类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提高至70%。二类慢性病门诊年度补偿总上限提高至8000元,三类慢性病门诊年度补偿总上限提高至3500元。
地贫纳入扶贫病种
市卫生局“十三五”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推进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信息交换和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卫生健康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可补偿部分,个人只支付自负部分。各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将及时审核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并可预付部分资金以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具有双重或多重资格的农村卫生健康扶贫对象,享受多项医疗保障,但救助政策累计支付额不能超过就医实际发生的合规费用。
根据国家卫计委指示,我市将地中海贫血作为精准扶助病种,提高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限额和报销比例,将治疗任务下沉到基层,即输血治疗由二级综合医院承担,排铁治疗下沉到标准化的中心卫生院,提高报销比例,实现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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