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安徽黄山市中院获悉,该院对被告人郑志平2015年杀人分尸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5年11月22日,被告人郑志平涉嫌与屯溪区一家足浴店女工闫某,为了钱财发生争执,用折叠刀将闫某杀害,创口达19处,之后对被害人分尸、抛尸,并将衣物等抛弃。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检方指控,2015年10月,郑志平洗脚时结识被害人闫某,当年11月22日,郑志平联系闫某去陪他,之后闫某到郑志平在黄山茶城的出租屋内,双方发生性关系后,闫某准备把被告人放在床头的1000余元现金拿走。郑志平发现后,要求闫某把钱拿出来。争夺中,闫某把郑志平的双手抓伤,他非常生气,拿起床头的折叠刀,威胁闫某把钱放下未果后,就用折叠刀捅了闫某腹部一刀,闫某仍不愿意归还,郑志平便连续捅了闫某胸部10余刀,并将钱拿回。见闫某断气后,郑志平出门买烟,并去麻将馆打麻将。次日凌晨,郑志平回到出租屋将被害人分尸,并将尸块分两次丢至屯溪区徽山路旁仙人洞治理山体滑坡的工地挡墙、沉井及填埋水塘等周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志平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他人死亡,并且分尸抛尸,手段特别残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历时3小时,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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