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3年来该院审理的性侵妇女儿童权益刑事犯罪案件。
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
永嘉人胡某与杜某同居,并居住在杜某家中,共同生活的还有杜某的父母、女儿莉莉等人。2014年4月至9月期间,胡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强行将年仅13岁的莉莉拉进卧室实施奸淫。最终东窗事发,胡某于2015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莉莉后来告诉家人,自己遭受胡某奸淫达十几次,但他威胁自己不准告诉家人,否则就会完蛋。因为莉莉一直未和家人说起过其遭受侵害的事实,导致她没能在遭受不法侵害后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使得侵害进一步加剧。
记者了解到,近3年来,永嘉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强奸、猥亵类案件84件87人,其中2013年22件、2014年27件、2015年19件,2016年上半年12件。
“在我院近3年来审结的84件性侵害案件中,仅20件系陌生人实施,熟人作案比例达76%。”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谷曼青介绍:“被告人多为受害人的亲戚、朋友、邻居等。其中,多数未成年被害人与被告人系同学或者亲友关系,这些人作案隐蔽性强,更不易被发现。”
部分人缺乏防范意识
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在遭到侵害后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长表达,这不仅会使侵害进一步扩大,也加大了司法机关调查及审理的难度。
卢某与小美原是同一个公司的物业员工。一天中午,卢某在公司顶楼看见小美正在打扫卫生便心生歹意,将小美拖至边上自己居住的房间内,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之后,见小美没有报警也没有和其他人说这件事,卢某更加肆无忌惮。他多次趁小美工作时对其进行性骚扰,并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都因有人经过无奈放弃。2013年,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小美告诉法官:“我之前怕把事情闹大了不光彩,就没有将他强奸我的事情告诉家人和公司经理,也没有报警。后来,因为他老是骚扰我又想和我发生关系,我实在受不了了才和家人说,他们就报警了。”
部分女性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容易对陌生人产生信任感,也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她们不懂得运用恰当的方式、途径来保护自己,防止遭受侵害。甚至出于保全声誉、名节等问题而不敢报警、不愿意报警,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犯罪,助长了犯罪气焰。
谷曼青呼吁:“必须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弱势群体,女性一方面要在思想上加强认识,防止自己陷入危险的环境,如避免夜间独自外出、衣着得体避免过于暴露等;另一方面,在侵害发生后要及时报案,不能因为害怕名誉受损而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加强防范对策及建议
妇女儿童是弱者,而未成年人又是祖国的花朵,对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需要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足够关注。
谷曼青说,一方面,永嘉县法院将继续在青少年法制宣传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法制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制讲座的频次;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加大“法制副校长”的推广力度;另一方面,用好公众开放日的载体,联系更多的在校师生、社团组织来法院参观法院文化、旁听案件庭审,近距看离发生在身边的刑事犯罪,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利用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载体,发布经过隐私处理的涉及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扩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王春通讯员胡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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