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毒品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兰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米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郭某、张某、刘某、王某、田某、代某分别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主犯“二进宫”,涉案毒品达8445.5克
兰某是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曾因犯销售赃物罪,于2004年7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9月13日刑满释放。法院审理查明,兰某为了牟利,在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育德路“红色佳苑”小区租房内从事制毒活动,2015年8月20日,侦查人员在该租房内将正在制造毒品的兰某抓获,查获其制造的甲基苯丙胺(冰毒)850.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5169.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2357克。同日,在兰某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路20号的租房内,查获其制造的甲基苯丙胺18.5克,制毒原料麻黄素65.5克。另查明,2015年7月的一天,兰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刘某50克。
罪行极其严重,虽悔罪但不从轻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兰某能坦白、认罪悔罪,所制造的毒品未流入社会,请求从轻处罚。经查,兰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制造、贩卖毒品的全部犯罪事实,也当庭认罪悔罪,但其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达8445.5克,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宣判时,法官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明确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兰某当场表示不上诉。
相关链接:
海口警方半年破7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 缴毒111公斤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