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中央财政将5.1386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我省,我省已按照有关因素分配至各市县。
据介绍,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将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临时救助在内的补助资金实现统筹分配,同时也是首次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进行补助,对缓解我省特困救助供养资金不足提供了重要补充。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支出,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将本次资金分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资金补助收入,以便做好有关资金结算工作。
据了解,此次补助资金根据三项资金(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临时救助)人均滚存结余、三类补助对象(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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