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7日消息(记者史发梅)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了解到,我省将在两年里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超过12%。
《通知》提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严格控制在5%-12%范围内,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对于新增缴存企业,《通知》提出,可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现有缴存企业,可按最低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适当调低或调高现行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降低至2%,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原缴存比例并按原缴存比例补缴其降低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提出,申请调低现行缴存比例和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均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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