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浩 摄
近日,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逢重要传统节日,要以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通知提出,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计生协会员、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要联系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通知要求,联系人要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当联系对象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随时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得帮助。联系人要根据联系对象的需求,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经常联系慰问联系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逢重要传统节日,要以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
通知明确,乡镇(街道)要为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要摸清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底数,掌握他们的生存状况及需求,记录帮扶联系情况。联系对象基本信息和联系人帮扶情况要动态更新,并定期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档案进行电子备份和管理,并定期上报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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