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为推进海南法院“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程,受海南高院党组指派,海南高院执行局三组赴海南各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进行执行案件检查督导。
今年6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出台24项具体措施,确保在两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此次督导,是继今年6月23日海南法院向“执行难”宣战,动员部署“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开展的第一次督导,是对海南法院“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进程的首次检验。督导工作将一直持续到8月底,主要从今年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情况、执行案款清理情况、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情况、执行案件司法救助情况等方面对海南各个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今天上午,督导组首先来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听取汇报。今年1至7月,琼山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96件,结案率68%,较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7个百分点。此前,琼山法院尚有71500325.26元执行案款需要清理。为在规定的9月底前完成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琼山法院特别外聘二人,在执行局专人领导下专门负责积款清理。截止8月16日,琼山法院案款清理已达95%,力争在8月底提前完成案款清理任务,将已查明的案款全部支付完毕。
今年三月以来,琼山法院加大执行威慑力,共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25名被执行人开出了拘留证,最终仅2人分别被实际拘留15天,许多被执行人在见到法院的拘留证后,立即履行了法律义务。但是,琼山法院在汇报中也坦言,思想观念未转变、陈旧工作方式未破除、司法权威未树立也使得破解执行难阻力重重,该院涉党政机关执行的三宗案件,有二宗是以镇政府为被执行人,从上世纪90年代拖延至现在的“骨头案”。
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曾繁深听取汇报后表示,按照高院党组的要求,各法院必须强化责任制,按步骤、按计划、按时间节点、对执行中的重点、难点各个突破。各个法院要创新执行措施和办法,在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6大项24小项措施框架中,找出各自的重点和难点,一一解决,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加大执行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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