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留守儿童”已成为亟待关注与保护的社会群体。湖南将通过完善责任体系、建立保护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着力源头解决等系列措施,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
日前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
意见明确指出,在以下6类情形下,应对留守儿童另行指定监护人。其中包括: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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