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王天朝利用职务便利,十年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632.221861万元、美元8万元。
王天朝,男,汉族,1957年9月生,在职博士,中共党员,1975年8月参加工作。其曾历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省卫生人员培训中心主任,龙云医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省原卫生厅科教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省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2014年7月底,拟任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2014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2015年3月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1632.221861万元、美元8万元。其中,包括云南某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徐某某送的昆华苑房产100套,和张某某先后7次送的800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天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天朝涉案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在侦查期间主动交代事实等,可以从轻处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王天朝着夹克出庭,辩论思路清晰。庭审上,王天朝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等多进行辩驳,称他对起诉书所指控部分事实有异议,他有自守情节,和立功表现。对于备受关注的100套房产,则称并不知情。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没有不当。他所收东西是要用来在云南建设一个微创中心,微创代表着医学的未来发展方向。王天朝同时表示,认罪、知罪、悔罪。
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法庭表示将由合议庭评定。由于案件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云南省纪委此前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涉案人员除王天朝外,还涉及部分处、科级干部、医疗专家和私营企业人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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