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在北京一处四合院内私挖地下室,导致德胜门内大街发生坍塌。此案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
检方指控,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李宝俊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将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内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期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
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该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80万余元人民币。
庭审时,李宝俊的代理律师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意见。但法院认为,李宝俊到案后始终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无悔罪表现,不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了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或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
此案除了李宝俊获刑以外,卢祖富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当天,现年59岁的李宝俊坐着轮椅听取一审宣判。判决结果宣读后,李宝俊、卢祖富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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