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持自己的生计,身患多种重病的盗窃惯犯蒋某某,屡屡盗窃作案,多次被抓。但按照法律规定,他不符合关押的条件。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2日披露,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单处被告人蒋某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蒋某某现年40岁,系漳平市人,患有I型糖尿病(危极期)、重度肝功能损害等疾病。他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2013年3月14日刑满获释放。
后来,他又因盗窃分别于2013年8月21日被漳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于2013年10月29日被漳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27日间,蒋某某在漳平城区趁他人家门没锁或熟睡之机,窃取他人手机、现金合计人民币663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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