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3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薛莹婕)备受关注的海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胄墓园出现新修墓冢一事,终于有了法律的初断。22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克雄诉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称文体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陈克雄的诉讼请求。
唐胄墓是海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明代名臣唐胄及其两位夫人的墓丘及神道组成。今年3月初,有人举报,唐胄墓园保护范围内出现一座新修缮的私人石材墓冢,修墓人为陈克雄。海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下称执法支队)经调查后责令陈克雄停止修缮,拆除石材并恢复原状,未果。文体局于7月13日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陈克雄按要求恢复土墓原状,并对其罚款5万元。陈克雄不服该行政处罚,于7月27日向秀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文体局的处罚决定。原告陈克雄称,其父母坟墓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便存在,他仅是对坟墓进行了修缮加固,并没有破坏和影响唐胄墓的环境风貌,且唐胄墓园所在地为其所在村集体所有,并不知唐胄墓为文物,亦不清楚其保护范围。
在庭审中,被告文体局答辩称,唐胄墓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被原琼山市和海南省政府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在唐胄墓周边立有醒目碑文告知唐胄墓园的保护范围。陈克雄将其父母两个土堆墓冢修缮合成一座石材墓冢,且新立石材墓围,并铺设石材地砖,明显属于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违法事实清楚。此外,市文物局针对原告新修缮的墓冢组织了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意见认定原告修缮墓冢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唐胄墓的环境风貌,属于情节严重范畴。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父母墓冢进行修缮的行为,确实对唐胄墓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被告针对原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适当。原告起诉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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