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放弃检疫执法,放行过期肉品,并将查扣的病死猪出售给肉食加工户。日前,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埇桥区卫生监督所城区检疫站原站长丁长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
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丁长军自2000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办证组组长、城区动物检疫站长期间,在对辖区内市场的进场动物性产品、贮藏经营动物性产品的冷库、加工场点等进行检疫执法过程中,以办理检疫证、收取补检费、罚款等为借口,先后分别索取或收受辖区卤肉经营户、屠宰加工场点、畜禽运输户等21人现金共计17万多元及部分动物制品。
据介绍,丁长军在收取钱物后即放弃检疫,并将查封的冷库过期“僵尸肉”放行,致大批不符合安全食用标准的肉品流入市场。他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查获的130多头死猪通过肉食加工户周云出售给外地肉食加工户,获利1万多元。
日前,法院以受贿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丁长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周云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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