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应回应社会关切,对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个人信息权等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权、荣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死者人格利益等予以保护。”对于民法典的编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这样建议。
8月24日,中国法学会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论坛并致辞,他对民法典编纂提出四点建议。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这也意味着已实施近30年的民法通则即将步入历史,中国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
这部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法典怎么编纂?这不仅是中国法学界关注的问题,更是全社会关切的焦点话题。
在24日的论坛上,杜万华建议称,基于中国目前既有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特征,也有后工业化社会、信息化社会特征的国情,建议编纂民法典既要重视对传统民事权利的保护,又要反映“互联网+”时代的新型民事权利和中国人权事业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取得的新进展,力争编纂一部21世纪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伟大民法典。
杜万华建议,民法总则立法与民法分则编纂统筹考虑,要重视对民法总则和分则的通盘考虑和整体规划,协调好二者关系。民事法规可以分为基本原则、一般规则、具体规则三个部分。民法总则主要是关于民事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的法律规范。民法分则和民事单行法律主要是关于民事具体规则的规定,不能与民法总则相冲突。
“建议民法典编纂的体系为:总则,分则。其中分则各编包括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继承、侵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八编。”杜万华说。
杜万华说,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人权在民法中的具体化,具有独立地位。在民法典中规定人格权,是落实保障人权宪法原则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
他表示,民法典编纂应回应社会关切,对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个人信息权等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权、荣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死者人格利益等予以保护。民法典编纂还应积极响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回应建设创新型、开放型社会的需求,重视知识产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在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
此外,杜万华还建议在民法典中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法律地位及其成员资格。
杜万华说,中国70%左右的人口拥有农村户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民法总则应当明确农村集体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解决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享有,可以考虑以在农村集体组织所在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拥有依法登记的常住户口等为基本依据,同时对外嫁女等特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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