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药品推销员,发现生产销售“保健品”是一条快速发家致富的捷径,于是决定自己制售假药。于是,他先向他人购买无批准文号的降糖类、降压类西药,在葛根、女贞子等中药中添加上述西药制成胶囊,再包装成“百草糖立康”、“参芪糖康”、“百草糖康”、“本草化糖”等十余种假药,并通过快递、物流销往江苏、辽宁、山东、广东、云南、黑龙江等地,销售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这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分别被判刑。然而,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通过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制销假药案件频发,原因何在?又该如何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出租屋内查获3000盒假药
2014年11月5日,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接到线索,辖区一居民张凯莉涉嫌销售假药。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迅速将张凯莉抓获归案,并从其住处搜查出“金杞胰岛素”2824盒、“九味稳压肽”57盒、“百草糖立康”380盒。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这些所谓的降糖降压药均为假药。
据张凯莉交代,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她明知购进的“金杞胰岛素”、“九味稳压肽”是假药,仍利用开设的淘宝网店“陌上花开8008”、“王超61888”,通过支付宝结算、物流快递发货的方式予以销售,销售金额22万余元。
经侦查,张凯莉供述其假药是从河南籍男子王帅处购得。同日,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决定成立专案组。历时近一个月时间,在河南警方的积极配合下,镇江警方基本查清了王帅团伙人员架构、藏身地点,并于2014年12月23日在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将犯罪嫌疑人王帅抓获。这个假药集团也随之浮出水面。
药品推销员自创降糖药配方
86年出生的王帅原本是一家公司的药品、保健品推销员,日常工作就是公司提供的电话和客户信息,挨个打电话推销公司产品。
摸清门道后,王帅发现生产销售“保健品”是一条快速发家致富的捷径,2012年3月,王帅参加了郑州的一个“药交会”,积攒到人脉的他开始选择单干。经过一段时间“市场调研”,他将“产品”选择在了降糖、降压药。
王帅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药品配方。经过向“药友圈”的朋友多方打听,王帅得知,降糖降压药的配方种类繁多,效果不一,要想全部配齐,成本较高。
凭借自己多年从事保健品推销的经验,王帅将葛根、天花粉、女贞子、陈皮四种药材混合,再按配比添加格列美脲、罗格列酮、苯乙双瓜、苯黄酸荌录地平、卡托普利、双克等西药,制成胶囊,自创出了所谓的降糖降压药。
根据王帅交代,他选择降糖、降压药,是因为这些药的市场销路较好。为了进行推销,他还专门给自己生产的假药起了“百草糖立康”、“参芪糖康”、“蚁粒乐压”、“百草糖康”、“本草化糖”、“奇方骨康”等多个名称,但实际上每类药物成分都是一模一样。
假药外省生产流水化作业
受利益驱逐,生产假药的不止王帅一个。
据王帅交代,在他的牵头下,其生产假药的过程形成了一套标准化的“流程”。通常,王帅分别从犯罪嫌疑人刘鹏辉(另案处理)、吕国华处购进无批准文号的格列美脲等原料西药和中药材,再由犯罪嫌疑人徐占红按照王帅要求的配比,将中药材原料用粉碎机粉碎成颗粒状,将西药药粉与中药颗粒混合搅拌均匀,经过打粉机打成药粉,装进胶囊内。
假药生产好后,在王帅看来决定销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了——包装!得知原材料供应商的吕国华有一台价值3万多元的自动压板机,王帅找到了吕国华,由吕国华将胶囊放进药板,机器就可以把事先铺好的铝箔纸封塑到药板上去。随后,在网上搜索仿制其他厂家产品包装盒,稍作改动后加上新的产品名,摇身一变,这些假药就成了王帅口中的保健品。
生产存放“保健品”的仓库,是王帅在郑州市铁炉村租住的五间出租屋。仓库的负责人是个重要职务,必须找自己信得过的人。王帅雇佣了自己的舅舅张歌和弟弟马帅令。他们俩每天的任务就是负责接收王帅安排其他人送过来的药板、防潮袋、药品包装盒和说明书,指导工人按照药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包装,并负责通过快递或者物流匿名发货。
王帅的主要精力投放在销售上。他累计花费了3万余元从网上购买客户信息,并招聘销售员张玲、赵站旗及张红星(另案处理)等人从事“保健品”销售业务。
王帅和销售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分头联系客户,联系成功之后,由王帅汇总客户地址、产品和数量,再转发给张歌,通知其通过物流快递形式发货。仅仅一年时间,王帅就在郑州买到了房,还一次性付款买了一辆宝马车。
经查,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王帅等人共计生产、销售假药达500余万元。2016年8月4日,经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王帅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张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以生产假药罪,判处吕国华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张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赵战旗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马帅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以生产假药罪,判处徐红占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网络制售假药何以如此猖獗
药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与食品不同,需要服用药品的人大多为患者或弱势群体,因此,假药的危害程度尤甚于疾病本身,对其造成的是二次伤害。
近年来,网络成为了新型买药途径,这个便宜、快捷、隐蔽的购药方式,为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呈现出全国性、高扩散性。
仅2014年,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就达5件27人,其中,老年离退休人员、喜好美容的女士、特殊病种患者,都是假药制销者瞄准的重点目标。
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东认为,网络制销假药之所以如此猖獗,首先是涉药知识严重缺乏。我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其中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但部分消费者尤其是一些老年消费者对此情况并不知晓,容易受药品广告的影响。
其次,高额利益导致假药屡禁不止。药品研发与临床试验需要花费巨额资金,研发成功后,还需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检查。而假药生产不需要高额的研发成本与任何审批手续,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得网络制销假药泛滥,再加上华丽的包装、铺天盖地的宣传,假药往往比正规药品更加畅销,短期内可获取实体店销售无法取得的利润。
再次,利用互联网制销假药打击难度大。互联网交易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打击网络制销假药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网络与物流监管缺失等问题。虚拟交易涉及的网站服务器、销售者、发货仓库可能都不在一个地方,大大增加了打击网上销售假药工作的难度。
对于如何有效遏制网络制销假药的行为,陈东认为,首先应当完善药品广告审核、发布、管理的相关制度。采取技术手段控制药品广告的发布,尤其对网站、报纸上的广告宣传设定严格发布制度。明确网络信息服务商的主体责任,对涉及药品交易的购物网站从严规范制销药品网络经营准入制度,要求其加强网站行业自律,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针对利用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实名登记,对其资质及药品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无资质企业、个人从事食品、药品经营业务,净化市场。
其次应加大对互联网违法发布制销药品信息的监测力度。司法机关应与药监、工商、电信、邮政等部门加大协查和配合,建立相关工作衔接机制,从服务器部署、网络推广方面严格监管,切断网络制销假药的利益链条。对互联网监管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嫌销售假药的网站,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关闭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背后的假药生产销售者。
“还应加大规范邮政快递等物流环节的管理力度。”陈东说,物流公司在收取寄件人货物的时候应当遵守《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物流公司在与寄件人签订运输药品承运合同时,应对药品生产、销售商的资质、药品证明等材料进行详实审查。监管部门也要主动介入,实施分步审查制度,在快递员和快递公司进行初审、二审后,监管部门进行必要的现场抽查,还要增配安检设施,提高鉴别违禁品的能力,将收件验试制度落到实处。
此外,陈东认为,加强对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的宣传也十分必要。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类食品药品造假案例和安全隐患等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展览等形式,积极引导公众从正常渠道购买药品,促使消费者自觉抵制假药,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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