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侦破的最大假币案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昨两天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朱某林等18人涉嫌伪造货币罪一案,昨天下午审理完毕。该案因涉嫌伪造货币数额逾2亿,曾被媒体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侦破的最大假币案。
现场缴获逾2亿面值假钞
朱某林是第一被告人,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人。据起诉书指控,2015年7月,朱某林与被告人李某波在陆丰市甲子镇商定共同出资印制假人民币以牟取暴利,并开始陆续物色同伙及筹集资金。随后被告人周某兵及林某钦(另案处理)先后出资入伙。其中林某钦负责出资及联系胶版,李某波负责出资和联系场地,朱某林负责出资、联系印刷师傅、购买印刷设备及原料,周某兵负责找印刷场地。
2015年8月初,周某兵等商定由被告人谢某权将惠州市小金口四角楼工业区水尾村内的鑫怡五金塑胶制品厂二楼厂房出租给被告人作为印制假币的窝点。并商定各股东大部分资金交由朱某林购买印制假币所需的机器设备、纸张油墨及耗材等。
2015年9月4日起,被告人邓某平、刘某华等六人到小金窝点,开始装配、调试设备,分工负责完成印制假币的晒版、校版、调色、上纸、切纸等各个流程的具体工作。同时安排被告人谢某权负责所有人的食宿、生活用品及指使唐某明(另案处理)从深圳将印制假币所需的“四开纸”及部分油墨运回小金窝点并为他们送餐。
2015年9月14日被告人李某波、朱某林、邓某平在惠来县找到“吴佛来”(另案处理),挑选了8张印制假币胶版返回小金窝点开始印刷假币。
破案后,公安机关在小金窝点现场缴获逾2亿面值的第五套百元券假人民币半成品及印刷假币使用的工具、油墨、纸张等一批。经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分行鉴定,上述缴获的为假第五套2005版100元券人民币,属机制假币。检察院指控上述九人犯伪造货币罪。
10被告涉嫌伪造货币罪
另据起诉书指控,2015年8月起,被告人蔡某炯、朱某林(上述9被告人中的第一被告)、吴某匀等三人在陆丰市甲子镇商定共同出资,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何屋村一铁皮房进行印制假人民币。陆续物色七名被告人共同参与印制假人民币,并对安排印刷工人饮食起居、寻找伪造货币的场所、购买机器设备、纸张、油墨、销售及印制窝点日常管理工作等进行了详细分工。
9月初,被告人等购买了七吨用于印制假人民币的纸张并存放在仲恺窝点,将印刷设备、油墨等原料也运送到仲恺窝点,并安排专人负责组装印刷设备。后又将存放在仲恺窝点内的纸张及油墨等原料运送到仲恺高新区沥林镇一无门牌民房内存放。
警方破案后,在仲恺窝点缴获印刷机器两台,在仲恺高新区沥林镇一无门牌民房内查获印有银色金属线的纸张352箱及油墨一批。检察院认为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十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十被告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该案共审理两天,昨天下午结束庭审,法院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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