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公安局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将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处罚权。森林公安也将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力度保护湿地和自然保护区。
云南地处长江、珠江、澜沧江、红河、怒江、伊洛瓦底江等六大国际国内河流的上游或发源地,其湿地资源是国家生态安全中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因此成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热点区域。云南大部分湿地分布于全球关键的水禽迁徙通道和物种过渡地带,是水禽重要的停歇、越冬栖息地和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富集区。
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钟明川介绍,目前,云南8公顷以上的湿地面积约56.35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39.2万公顷,为2200余种湿地植物和1000余种湿地动物提供了生存和栖息环境。全省范围内面积大于或等于8公顷的湖泊湿地有376个,沼泽湿地482个。“综观世界各国,对湿地功能和作用的认识都较晚。由于人们对湿地生态系统认识晚,对其科学功能认识不足,云南湿地资源在上世纪60、70、80年代损失较大,历史欠账太多,约40%的湿地萎缩或消失。云南湿地保护事业起步晚、执法力量极其薄弱,将湿地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交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有利于有效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有利于有效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由此,云南森林公安新增林业行政处罚权17项,行政执法范围新增加131个自然保护区和11处重要湿地,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5个,州市级自然保护区47个,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32个,国际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7处,及一些正在认定过程中的重要湿地。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华表示,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林业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森林公安机关统一行使,有利于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云南省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及湿地的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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