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学费成了部分家庭考虑的重点之一。22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获悉,今年,海南省自幼儿园至研究生阶段学生均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据悉,海南省自2005年率先于全国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不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014年,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后,资助政策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含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2015年,全省共有71.76万人次学生享受到各类资助资金10.14亿元。
入伍大学生两年可获约11万元补贴
国家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高校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制度。
大学生返乡(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和体检(原则上2天)累计天数,由县(市、区)征兵办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责。对参军入伍的高校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担负。
在经济方面,以海口市的大学本科生参军为例,服役2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24000元;退役士兵除部队给予每年4500元的一次退役金外,海南省每年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5500元,服役2年即为20000元;按照学费补偿代偿规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4年减免约32000元;义务兵期间津贴每人每月约800元,服役2年近20000元。伙食费、服装费约18000元。这些算起来,大概收益约11万元左右。如果转士官则每月工资4000多元,高级士官工资有7000元左右,比地方公务员工资还高。
“三类幼儿”学前教育生活费平均资助标准为750元/生/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海南省与各市县共同设立了生活费补助资金。资助对象: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海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简称“三类幼儿”)。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750元/生/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2%,新学期预计资助3.6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生1250元/人/年
2005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除杂费、免费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补助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2009年起,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住宿费、作业本费和义务教育借读费,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零收费”。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取消了除住宿费和作业本费外的其他所有收费项目。此外,还实行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以及对有关市县教育扶贫移民学生补助交通费。生活费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生1250元/人/年。资助比例:约占住宿学生的40%。预计2016年秋季学期资助10.56万人。
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海南省设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分为两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20%。预计2016年秋季学期预计资助3.5万名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学费全免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占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包括:对全省所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对“村官班”学生免除学费。
2009年起,海南省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奖励1500人,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获得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1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大学生可通过五种途径申请资助
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办法,建立了健全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学和生活问题。
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奖励比例:约占在校学生的千分之一。2016年预计奖励名额为226名。
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成绩优秀等。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2016年,奖励名额5488为名,奖励比例:约占在校学生的3%。
三是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等。平均资助标准:3000元/人/年。具体分为2档,第1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3500元/人/年;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的20%。2016年秋季学期,海南省高校预计资助名额为40373名。
四是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海南省17所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名额:每年固定为750名,标准为4000元/人/年。
五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人/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人/年。贷款期限为学生学制+13年确定,最长为20年。贷款比例:约为高中毕业生的25%。2016年,海南省预计发放贷款金额达3亿元。
研究生奖、助学金分硕博两种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30000元/人/年、硕士20000元/人/年。2016年,海南省高校预计奖励名额为103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本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10000元/人/年、硕士8000元/人/年。奖励比例:博士约占在校生人数的70%、硕士约占在校生人数的40%。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本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博士10000元/人/年、硕士6000元/人/年。
同时,省教育厅还积极拓宽资助渠道,争取社会各界和企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伸出援助之手。目前,海南省教育厅与企业及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的资助项目有复兴光彩助学金及自强助学金等2个,对国家资助政策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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