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海南廉政网获悉,日前,琼海市纪委对塔洋镇中心学校原常务副校长蔡仁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蔡仁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琼海市纪委、监察局审议,决定给予蔡仁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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