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连续多日吸食毒品后,行为出现异常,在自家剪断天然气软管并用打火机点燃,导致爆炸并将上门探望的姐姐炸死。近日,张某因涉嫌犯爆炸罪在市三中院出庭受审。
男子引爆燃气造成损失11万
记者了解,现年53岁的张某是北京人,曾就读于工读学校,初中辍学回家并结交社会不良人员。1983年5月28日,张某因犯强奸罪、流氓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张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00年,张某开始吸毒。2002年12月11日,张某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6000元。由于张某劣迹斑斑,家人很少与其来往,只有二姐张某某常去探望弟弟。
检方指控,去年4月2日下午3时许,张某在位于朝阳某小区的家中吸食毒品后,用剪刀将厨房内的天然气软管剪断,造成天然气泄漏。随后,张某用打火机点燃引发爆炸。事发时,前来探望张某的张某某刚好走到他家门外,当场被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爆炸造成该楼多个居室家门、窗及电梯门损坏、变形,爆炸抛落物将邻居刘某和高某停放在楼下的车辆砸坏,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被告人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
今年8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张某一案。据了解,包括张某的二姐一家及多位受害邻居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提出民事赔偿。
庭上,张某并不认可检方的指控罪名,张某辩称,害死二姐的并不是自己,而是另有其人,应继续追查害死二姐的真凶。
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在案发前连续多日吸毒,供述中自称出现了幻听,且司法鉴定也认定张某存在精神障碍。因此,张某是否系故意点燃天然气需要进一步查证。
对此,检方提交的司法鉴定显示,经鉴定,张某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案发时其行为处于吸毒后精神障碍状态下。虽然张某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因吸毒属于自陷行为,故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方认为,张某使用爆炸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并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责。
该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名词解释·自陷行为
根据刑法理论,自陷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自身罪过致使自己陷于意识不清或者行为失控的状态,并且在此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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