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是重庆人,今年18岁,今年6月高考结束后来海口小姨家玩,因为当时离开学还有近3个月时间,小燕便在玉沙路爱尚比萨自主餐厅找了一份暑期工,双方约定一天工钱60元,按月发,干满三个月。7月15日,老板娘给小燕发放6月份的工钱共计1500元,小燕当时表示自己严重贫血,提出辞职。7月17日,小燕身体不适便没再去工作,但是老板娘以餐厅员工不稳定为由拖欠小燕7月份的工钱,共计660元。
昨日上午,记者和小燕来到该餐厅找老板娘协商。老板娘表示,小燕突然离职,她不能接受,且按照餐厅的规章制度,三个月后才能把7月的工钱发放给小燕。但小燕表示她即将开学,要回重庆了,担心老板娘出尔反尔。最终在记者帮助协调下,老板娘昨日结清了小燕的工钱。
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钟敏表示,学生打暑期工,学生和用人单位构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按时给对方发放工钱,若是劳动者由于身体原因提前终止工作,可能会对用人单位造成影响,承担一定违约责任,但不至于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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