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的公告
2009年,为配合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海南省纪委设立并对外公开廉政账户。廉政账户在一定历史时期,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撤销省纪委廉政账户(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账号:21-10500104000269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省府大院支行),撤销后账户的资金余额全部上交国库。
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遵守党纪党规,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既要自己拒收,又要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拒收。对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事后要尽可能退还。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当面拒收和事后退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并实名登记上交,由各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依然顶风违纪、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违规违纪收受礼金,又不按要求退还、报告并登记上交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中共海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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