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和他人因琐事发生斗殴,赶去帮忙的王清明持水果刀将对方扎成一死一重伤后逃跑。九年来,王清明隐姓埋名四处打工,最终在高速路的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昨天,王清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一中院受审,法庭上,王清明称自己当时扎人并非故意。
2014年9月3日,江苏泰州交警在一处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名男乘客神情紧张,不敢正视交警,面对提问也都答非所问,引起警方注意。民警让其出示身份证,对方表示没带,自称叫张连琪,是贵州人,民警网上查询后却发现并无此人,随即对此人进行检查,并在其随身携带的包里找出四张不同的身份证。因男子始终不愿说出真实姓名,民警随即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网上逐一比对,最终确定他就是2006年在北京犯下命案、在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清明。面对大量证据,王清明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很快,北京民警赶赴江苏将其带回北京。
原来,2006年9月30日晚,王清明的工友王某某吃饭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随后,在王某某的纠集下,刘某某、毛某某等人持铁锹、钢管、刀等凶器前去支援,王清明也被叫去帮忙。在双方群殴过程中,20岁的赵某胸部被扎伤,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机关认为,王清明虽然没有纠集,但积极参与斗殴,有证据证明死者赵某就是王清明扎死的,其中两刀扎向心脏部位,一刀扎进肺部。
昨天上午,王清明独自一人站在一中院的刑事审判席上,死者赵某的母亲则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上。整个庭审过程中,王清明大多数时间都低着头,回答问题也不甚清晰,法官多次提醒其“说话大点声,语速慢点”。此外,由于事情已过去多年,对于案发时的很多细节,王清明均表示“记不清了”。“我跑了之后才知道有人死了”,尽管王清明坚持自己当时只扎了一刀,但参与斗殴的其他几人均表示死者赵某身上的刀伤都是王清明所扎。
“你的刀哪来的?你怎么去的现场?你不知道会把人扎死吗?”庭审中,死者赵某的母亲一连串的问题让王清明哑口无言,而看到王清明的态度,赵某母亲的情绪突然失控,“活生生的一个人就这样被你扎死了,为什么要扎我的儿子呀。”被告人席上的王清明低下了头。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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