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31日消息(记者陈延鹏)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省工商下月起将在全省推行“五证合一”制度,从而进一步为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开办谋求便利。
“五证合一”是在“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方式、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三证合一”的要求进行。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有关登记申请文书可到工商部门登记窗口领取,或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下载。已按“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需重新申请“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自9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收缴、存档,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至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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