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了解到,我省最新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条件、权限和程序均已明确。
啥条件?
谁来管?
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确认,按分级管理、评审权与确认权相一致的原则办理。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流动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具有相应评审权的省属企事业单位或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流动到本市县企事业单位的,由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市县人社部门负责;暂不具备中、初级相应评审权的市县可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确认。
怎么办?
通知对不同资格确认的程序予以明确: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中,流动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部门确认;流动到市县的,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省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部门确认。
中、初级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程序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程序办理。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正式办理调动的手续或依法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由我省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个人免冠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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