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9月1日是海南首个见义勇为宣传日,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人保财险海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文昌为见义勇为人员唐世民的亲属发放见义勇为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标赔付金60万元,这是海南发放的首笔见义勇为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赔付金。
据了解,见义勇为人员唐世民于2016年2月11日下午在谭牛镇昆联水库,因救助不慎落水的曾紫苗而不幸牺牲。文昌市综治办经过调查了解,认定唐世民救人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授予其"文昌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为其申请无记名保险理赔。
后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人保财险海南分公司审批,同意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唐世民赔付无记名保险金60万元。
“儿子见义勇为的行为和为此做出的牺牲,得到了大家的关心,虽然很难过但也觉得很温暖。”唐世民的父亲唐永义告诉记者,今天发放的这笔见义勇为保险赔付金对他们一家来说是雪中送炭,儿子见义勇为牺牲后,唐世民的母亲在几个月前因过于悲痛也不幸去世,此次发放的60万元赔付金可以解决他们生活中的部分困难,也使得唐永义更有信心面对今后的生活。
据悉,近年来,海南不断加大对见义勇为表彰力度,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和长效机制。从2016年起,省财政专门拨款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进一步加大海南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力度。 此外,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推动见义勇为深入开展,近日,海南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将每年9月1日定为全省见义勇为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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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对象:
在保险有效期间,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同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在抢险救灾、舍己救人和其他积极救助行为过程中遭受伤害导致伤残或死亡,经县(市)级综治办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2016年保险给付金的限额及支付标准如下:
(一)意外身故赔偿金:每人60万元人民币。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致死亡,保险人给付人民币60万元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烧伤给付金:最高60万元人民币。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烧伤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达60万元人民币,最低6万元人民币。残疾程度给付比例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三)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人民币100元/日。最高限额:100元人民币/日×180日=18000元人民币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实际合理的住院天数,每天补贴人民币100元,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四)附加医疗费用:最高6万元人民币。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治疗,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100%赔偿,但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以不超过6万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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