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日召开的海南省工信厅2016年“服务互联网企业、促进社会投资”工作会议上,省工信厅公布了《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专项资金将采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事后补贴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海南省互联网企业、机构予以支持,以加快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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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怎么花?解读海南省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6-09-02 19:18

  原标题:5亿元怎么花?解读海南省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5年6月,海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5年内省级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设立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支持互联网创业项目孵化、市场主体培育、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产业园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产业环境营造等。

  在9月2日召开的海南省工信厅2016年“服务互联网企业、促进社会投资”工作会议上,省工信厅公布了《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专项资金将采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事后补贴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海南省互联网企业、机构予以支持,以加快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给予互联网企业风险投资,奖励优秀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企业总部迁入海南奖500万元,引进互联网人才给予社保、租房、购房等补贴,鼓励银行支持互联网企业融资……9月2日,海南省工信厅公布了《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和申报程序。

  天使投资:按实际投资额1:1的比例给予天使投资

  《办法》指出,实施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天使投资管理。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委托专业机构,以天使投资的方式,专项投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个人)团队,来海南注册互联网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1∶1的比例给予天使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1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可以路演、大赛等简化方式直接确定投资。

  风险投资:投资种子期企业不超200万元初创期企业不超500万元

  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直接投资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互联网创业企业。

  风投基金对处于种子期的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融资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支持互联网企业融资

  鼓励银行支持互联网企业融资。安排融资风险补偿金,建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等产融合作机制,引导银行合作建立互联网企业融资担保资金池,鼓励和支持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龙头企业落户奖励:分三种情形奖励总部迁入海南奖励500万元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与省政府或省工信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海南省注册公司、有专业团队实际入驻海南且缴纳税收后,按照以下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落户奖励:将总部整体迁入海南,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在海南设立行业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在海南设立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落户奖励。

 


  培育重点企业:成长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优秀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办法》指出,通过成长性奖励和评选优秀企业培育重点企业的发展。

  一是成长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超过30%的互联网企业,按其新增营业收入的3%给予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用于企业扩大生产、研发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二是奖励优秀企业,每年组织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十大风云企业、十大新锐企业和十大风云人物评选,对获奖企业和获奖个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对引进人才给予社保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免费办公用房

  一是社保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在海南互联网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补贴,一年一补,连续补贴3年。

  二是租房补贴,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通过招商引入海南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参照执行),于2015年6月30日后引进到海南省规划园区内的互联网企业工作,与海南省企业签订3年合同,给予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实际租房补贴,一年一补,连续补贴3年。

  三是购房补贴,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A类、B类、C类骨干人才(通过招商引入海南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参照B类骨干人才标准执行),于2015年6月30日后引进到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工作满3年,在工作所在地或海口市购买商品住宅的,分别给予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70平方米、50平方米的50%购房补贴,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50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

  四是免费办公用房,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或者在省部级以上互联网相关创业大赛获奖团队、通过招商引入海南的优秀团队在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注册互联网企业的,由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按实际需求(一般人均8平方米)提供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3年免费办公用房。

  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组织的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方式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在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注册互联网企业的,由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按实际需求(一般人均6平方米)提供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3年免费办公用房。(免费办公用房的专项资金支持申请由省规划园区、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或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申报)


  对互联网创业基地和众创空间给予开办费、租金、运营费扶持

  除了对互联网企业、人才给予扶持,《办法》还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和众创空间给予扶持。

  一是初期开办费扶持,经省工信厅授牌为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的,给予其场所装修、办公设施购置、公共服务平台、宽带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实际支出不超过30%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与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合作建设的互联网众创空间,经工信厅评估后,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初期开办费扶持;经省工信厅授牌的其它互联网众创空间,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初期开办费补贴;众创空间进行扩容的,按授牌的其它互联网众创空间标准对新增使用面积给予补贴。

  二是租金补贴,省规划园区孵化区和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为纳入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办公空间和会议室、洽谈室、展示室等公共服务场所和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给予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机构70%的实际租金支持;经评估后的其它互联网众创空间,为纳入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房租优惠、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等服务,按照实际优惠额的50%给予补贴。

  三是运营费扶持,经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互联网众创空间,每年每工位(按每工位6平米使用面积计算)分别给予2000元、1200元、600元的运营补贴。

  四是创业辅导奖励,每年对众创空间创业辅导的企业或者团队毕业情况进行评估,每辅导毕业一家企业或团队给予众创空间6万元额度的创业辅导奖励。

  在海南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最高扶持500万元

  《办法》指出,对各类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支持。一是大赛奖励,省政府或省工信厅主办的全国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大赛奖金补贴用于奖励优胜参赛单位与个人。

  二是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扶持,由省政府或省工信厅主办的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互联网相关会议、互联网产业招商、创业节、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按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给予扶持;经省政府或省工信厅批准,由国内外知名社会机构和企业在海南举办的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不超过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省工信厅批准,由园区、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海南举办的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不超过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可扶持50%产业化建设贷款最高贴息2000万元

  《办法》还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建设。一是配套服务扶持,省规划园区、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向在园区内工作的企业员工提供公租房、上下班公共交通服务项目,给予园区或基地实际支出经费不超过50%的扶持。

  二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与省政府或省工信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划园区内骨干企业在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内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满足产业化所必备的物理空间、生产条件、专用设备、服务平台等要求的贷款给予贴息,贷款贴息额按上年度实际贷款额乘以当年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一笔贷款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扶持,对产业发展、安全生产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产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的扶持,所扶持的项目必须确保开放性和公益性。

  四是购买服务补贴,省规划园区和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为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购买会计、金融、财税、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按照实际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一年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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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 [作者:]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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