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第三次被问及“滴滴优步合并案”。商务部称,此案此前未向商务部申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后,亦有举报人向商务部举报该交易当事方未依法申报。
商务部表示,正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案依法进行调查。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依法推进本案调查工作,保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截至目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并按商务部提出的问题清单提交有关文件、资料;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等。
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8月2日,交易双方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交割。
商务部8月2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8月17日商务部再度回应“滴滴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事件,指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营业额后依法申报。如果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集中,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延伸
滴滴优步合并,创业者还有戏吗?
和优步中国合并后的滴滴,正加速向“一站式出行平台”的目标前进,过程中不断触碰他人的利益奶酪。从出租车、专车、代驾、巴士等产品上线后的反应来看,都曾带来一轮市场洗牌。滴滴日前表示将把网约车订单导给出租车司机,被认为对出租车是一种安抚之举。
现在出行领域创业者常被问及:“滴滴要做一样的事,你怎么办?”在市场情绪悲观的同时,也有出行领域人士认为,滴滴重在效率,用户对驾驶还有更加“人性化”的诉求,从产品差异化角度看创业者仍有机会。
最近,滴滴租车业务已于7月开始在上海测试运营,进军租车领域的消息再度引发波澜。共享自驾平台PP租车CEO张丙军日前表示,滴滴的工具属性更明显,为实现效率出行。创业者可以满足用户的精细化诉求,寻求现有市场以外的增量人群。“对于非标准化的要求,补贴其实不是特别有效,比如租车自驾人群当中,很多用户有车型、颜色等个性化要求,需要满足一定驾驶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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