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6日消息(记者罗津)环保部、公安部及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规一出来,备受有车一族的关注,不发汽车环保标志是不是意味着不用环保检验了?海口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新规?5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市生态环保局相关专家。
新规出台后仍需环保检验
“新规规定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取消,并不意味着不再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而是程序更加简化,将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合二为一。”市生态环保局总量处处长陈敢告诉记者,机动车仍必须通过环保检验合格才能取得安检标志,其实是今后有安检合格标志的车辆,就意味着环检也是合格的。而且,汽车定期排放检验仍是车辆年检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监管方面,环保部门通过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公安部门进行信息联网,对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进行核查监管。同时,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有效防治行驶里程长、排放强度高车辆的污染排放。对抽测不合格的车辆,通知车主予以改正并复检,及时公开逾期不复检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
机动车管理便民新政研究中
“国家政策文件出台之后,全国各省仍需要研究下一步如何衔接该机动车管理的便民新政,待具体实施政策出台后,会通知相关部门以及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实施,并告知民众。” 市生态环保局副局长甘文明说,此外,还需和公安部门对接联网进行数据共享,之后才会取消发放环保标志。
在我省出台具体实施政策之前,海口还按原规定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用于识别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和环保达标状况,为实行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和差别化管理、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提供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有效控制和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淘汰,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陈敢介绍,我市从2012年起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促进淘汰黄标车3万多辆。
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新《环评法》规定,环评行政审批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而是与其他几个审批程序同步进行,但仍需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简单来说,就是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市生态环保局总工程师宋延巍介绍:“这样做可以有效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的有效措施。‘并联’审批可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节省企业办理审批时间,促进经济发展。”
当前,企业在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之前,必须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而新《环评法》实施后,环评行政审批可与其他审批程序同步进行,而不需进行前置审批。新《环评法》实施后,明确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记者了解到,备案省去了审批环节,企业只需带齐相关材料递交到办事窗口,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可当场领取备案凭证,无需现场检查、无需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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