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抑郁症男子酒后称要在朋友圈直播自杀过程,惊骇预告引来热心渔友关注并报警。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民警寻找4个小时,终于找到这名轻生者。
男子发微信语音称要直播自杀
9月3日20时许,桐柏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三中队接110指令,一男子在桐柏路棉纺路口附近准备自杀并直播自杀过程,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尹勇立即带领侦查员张林、臧延峰见到报警人。
报警人是一名钓鱼爱好者,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杜姓渔友发语音要自杀,他向警方提供了杜某的联系方式。
侦查员通过系统查询未能确定更多信息,又多次劝说报警人提供了杜某经常去的郑上路小学附近的一家渔具店信息,他们正是在渔具店内认识并互加的微信。
侦查员立即赶赴渔具店,张林查看渔具店老板的朋友圈发现,杜某2016年2月曾在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做过手术,分析该医院可能登记有杜某的详细信息。
22时许,侦查员赶到市十院,在海量的患者资料中发现了杜某的就医信息,杜某就医所留电话与报警人提供的号码一致,杜某的身份信息得到确定。
民警报警号 说服轻生者女友帮助找人
侦查员根据杜某的手机号,通过基站信息定位,发现杜某手机在桐柏路分局辖区锦绣城基站附近出现过,同时了解并找到了杜某女友王某的电话号码。
侦查员多次拨打杜某女友王某电话,王某却认为侦查员的电话是诈骗电话,听到民警叙述的情况并核实民警的警号、姓名等信息后,才同意与民警见面。
4日0时许,侦查员与杜某女友见面,在其带领下,终于在西站路桐柏路向东200米路北一老旧小区居民楼6楼见到了杜某。
民警了解到,50岁的杜某患有抑郁症,当晚喝酒后在微信朋友圈中发消息称要自杀并现场直播自杀过程。民警对杜某进行了劝导和疏解。
律师:谎称直播自杀 情节严重追究刑责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首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因此,网络服务商(微信平台)有义务审核并及时删除类似直播自杀等微信内容,防止其扩散传播。
其次,对于公民来说,如果故意虚假传播类似直播自杀等造成社会公众秩序混乱的,公安机关有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采取批评教育、罚款、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如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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