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6日消息(记者钟元韬)《关于加快推进海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日获海口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意见》提出,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海口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满意度明显提高。
《意见》根据政府主导、城乡一体、服务均等、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6年,在海口市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18年前,全市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网络全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全面、形式丰富,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完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意见》提出完善四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完善便民法律服务体系。将基层特别是农村作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全面实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覆盖工程,到2018年前,将逐步实现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二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做好社会不稳定因素风险预警。三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健全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四是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意见》还提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三大平台”的建设。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四大机制”建设,分别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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