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某街道办事处工勤人员马某,在被借调至通州区某镇政府任镇长司机后,利用负责采购等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49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马某2002年9月到通州区某街道办事处从事机关工勤工作,2011年8月起借调至某镇政府办公室工作,担任镇长专职司机,负责镇政府的部分烟、酒、礼品的采购工作等。2013年7月至9月间,马某以支付货款为名,从镇政府下属单位领出代为结款的7张支票,兑换58万元后予以侵吞。2015年1月至3月间,马某从北京某生态种植有限公司代镇政府支付货款的6张支票中,通过他人兑换190万元后予以侵吞。此外,马某还于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间,为其妻名下的轿车办理ETC速通卡并充值,将安装费、充值费共计10400元在单位报销。去年5月12日,马某主动向通州区检察院投案,其家属代为退赃2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行为构成贪污罪。最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0万元,扣押215万元发还镇政府、继续追缴34万余元。(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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