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7日消息(记者史发梅 通讯员杨洲)为贯彻落实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乡村政策,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省住建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提出五项基本要求:一是村庄建设应按规定编制行政村村域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二是编制村庄规划,应征求村民意见,报批前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庄规划经批准后,应在村庄公告栏公布;三是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四是村庄规划应根据乡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编制,突出山、海、林、田、园、及乡土建筑特色,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五是村庄的各项建设应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按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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