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7日消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陈丹女)未满18岁的儋州女子李某花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因无经济来源竟然走上了盗窃的歧途,第一次盗窃被抓后,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悔改,第二次盗窃再被抓,最后因犯盗窃罪获刑。
2015年11月25日,儋州女子李某花在龙华区大同路泰龙城一铺面内,以购买衣服为由支开店员李某后将她放在该店的一部苹果手机盗走并逃离现场。同年12月9日,在李某的指认下民警将李某花抓获。第二天,李某花被刑事拘留,当月26日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李某花仍不悔改。2016年5月13日,李某花又窜至龙华区解放西路一店内,趁许某看衣服时将许某包内的一部三星手机盗走。许某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即查看监控设备确定扒窃嫌疑人,随后许某在大同路友谊天桥下发现李某花立即报警,民警赶到将李某花抓获,并从她身上缴获许某被盗的手机。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花于1999年出生,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庭审过程中,秀英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李某花初中后辍学回家,一直处于无业状态,且不与父母同住,不听父母管教,在社会上结交闲杂人员,因无经济来源,故而实施盗窃。通过庭审教育,李某花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她已认识到错误,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最终,秀英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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