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某进行了批捕。据了解,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注册微信账号,以5元、10元的价格向多位微信好友出售他人的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非法获利5万余元。
今年41岁的王某某是河北省保定市新安县交警大队的一名协勤人员,由于可以随意登陆公安机关的办公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王某某起了邪念。2015年10月,他与同事魏某、马某某商量,看看能不能通过出售这些信息获取好处。
很快,王某某注册了两个微信账号,添加朋友后出售信息。让王某某没想到的是,这个“生意”还不错,每条信息都会以5元或10元的价格成交。随后,王某某的胆子便大了起来,他与魏某、马某某分别用单位办公室的电脑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来查询公民车辆档案信息,在7个月的时间里,近2万名市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
魏某透露,他们并不知道这些买家的个人信息,买家们通过微信红包转账至王某某的微信账号,王某某将红包提现后,将现金分发给魏某和马某某。
2016年5月,河北省唐县公安局将王某某抓获后,将其移交沈阳市公安局。经讯问,王某某对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予以供认。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据悉,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上升到刑法范畴。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检察官提醒市民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如果发现他人获取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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