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津
为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省日前出台《海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促进市场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元化的住房租赁需求,推动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多措并举增加市场供应主体
供和需,缺一不可。为了保障房源,我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鼓励市县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办公楼、写字楼、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用于出租,为各类创业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办公经营场所。
同时,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开展租赁业务。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我省鼓励各类投资者注册成立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可按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形成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并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开展租赁业务。
海南各市县将要研究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住房租赁活动,并支持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和租赁服务管理工作。
出台政策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有了供应,就得拉动消费。为此,海南要求各市县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促进住房梯度消费。同时,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我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完善租赁补贴制度。
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省将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按国家规定扣除相关费用。
在金融上,我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库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或房地产开发贷款展期支持。
(海口网9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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