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刘少兵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刘少兵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财物;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领域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刘少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少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少兵简历
刘少兵,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南安乡县人,本科文化,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法律顾问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第四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流集团、华西工程总局董事长等职务,2007年6月起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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