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7日上午召开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发布此类信息的媒体、互联网平台应该做好风险提示。
安宁说,个人救助议题是慈善法立法过程中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按照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规定,个人救助不在慈善法规制的范围内,慈善法规定,个人可以在媒体上发布求助信息,作为发布方的媒体及其他信息平台应当履行相应责任。
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公共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对募捐主体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要记录保存有关信息,要对民政部门履行慈善组织监管职责予以配合;也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对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的监管职责。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公众,这类个人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安宁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救急难”工作,提出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民政部在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过程中,考虑到了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对急难救助募捐工作做了相关规定,希望能使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更好结合起来。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慈善项目,开展公募活动,要做好3个方面工作,在受益人确定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产生新的不公平;在救助标准上,设置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防止救助资金被滥用;慈善组织要履行责任,监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财产,按照募捐方案规定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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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个人发布求助信息 真实性由发布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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