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8日电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决定对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通知》指出,本次督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底,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城市自查;第二阶段为2016年10月,由住建部牵头,根据各地自查结果开展督查。具体时间和督查城市名单另行通知。
《通知》明确了督查内容和重点。一是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重点督查地级及以上城市是否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排查结果;排查无黑臭水体的城市,当地居民是否认可;排查有黑臭水体的城市,是否明确黑臭水体名称、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二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重点督查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是否制定整治方案、是否落实整治工程项目并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项目库;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治和已开工实施整治的黑臭水体占比;已完成整治(销号)黑臭水体的评估报告等。
《通知》明确,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省(区)至少督查2个城市,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必须列入督查范围。原则上,每个城市至少实地查看不少于3条黑臭水体,随机走访干部群众不少于20人或组织召开1次小型座谈会。
《通知》强调,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高效务实,不得扰民,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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