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9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 雷琼艳)海南省儋州市男子杨某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一个与公安部门官网相似的诈骗举报网站,外省女子梁某不辨真伪,信以为真,为举报诈骗掉入杨某设下的陷阱,连续57次打款,被骗31898元。9日,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10月27日,梁某被他人骗取599.94元,为追回被骗的钱,便在互联网上搜索诈骗举报网站,找到杨某建立的网站后拨打了假举报电话,杨某冒充网警接听,谎称如要追回被骗的钱需交纳手续费600元,梁某信以为真,通过ATM机将600元存入杨某的银行账户。杨某对梁某谎称汇款失败,并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8月23日期间,多次以转账失败需重新操作为由,让梁某重新通过ATM机转账,梁某分56次共将31298元汇入杨某指定的多个账户,梁某最终被骗31898元。2016年1月29日,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318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该案的主审法官指出,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例中,犯罪分子行骗时往往会“指导”受骗者把钱转入某一“安全账户”,并告知受骗者具体的操作步骤。事实上,各执法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后即进入正常工作程序,不会向举报者收取任何费用。网搜报案并不靠谱,请民众提高警惕,理性分辨举报网站和电话的真伪,防范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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