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网约车,大家总会对它概念不清的定位,而褒贬不一。那么,到底该如何利用好这种资源呢?
9日上午,记者从国家交通运输部网站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新规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在新规定新增的条款中提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需参照新规定执行。
同时,针对网约车的状况,新规定中明确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记者从即将出台的新规定中了解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的规章明确了,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时下风行的网约车,新规定做了相应的补充。
其中包括,在第五十三条前增加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而这样的条款也预示着,从11月开始网约车和出租车将有不同的管理办法。
同样的,对于网约车的概念,新规定也给出了新的说明。“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记者还注意到,关于出租车的管理机构,新规定也做了明确详细的部署。
而对于管理方面,新规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和赋予网约车概念相同的,新规定明确了其他几个用语的定义。其中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符合条件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提供驾驶劳务,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是指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曲鸿瑞)
相关链接:
网约车新政“满月” 个别城市被指“走回头路”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