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该厅要求,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于10月22日前,将已录取的2016级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中职网。
根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秋季全面应用新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210.37.26.150/jyb-zhongzhi/,以下简称“全国中职网”),同时停用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
海南省教育厅强调,各学校于10月22日前,将已录取的2016级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中职网。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26日前完成所属学校2016级秋季录取的新生网上审批工作。各学校于10月26日至11月4日,在全国中职网“花名册打印模块”将自动生成的2016级新生花名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经学校盖章,校长签名后,报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到校现场录审的方式进行复审验印,时间可自行安排。省属学校复审验印拟定于11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实行中职本科“3+4”分段、中高职“3+2”连读、分段试点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应于10月11日前在“海南中招网”中完成数据补录及后续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花名册一式六份(每个专业单独成册),于10月20日前,与联办高校联合盖章后,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新生信息填报工作是实现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电子化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关系到新生学籍和免费、资助政策的落实,各学校校长是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数据质量和监管负领导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确保新生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中职网,凡新生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漏报、重复等工作失误的,将依规处理。
同时,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如实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年度招生计划中未下达一年制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一年制学生。
另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所辖学校报送的信息及时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对学籍信息的监管,杜绝“双重学籍”现象,确保学籍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委托或授权所辖学校自行审核。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给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指导计划数进行审批。招生人数超过招生指导计划数的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于2016年10月15日前提交招生计划调整表,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申请的一律不予确认。
与此同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录审时,应重点审核新生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力证明书,各中职学校应提供新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应学力证明书备审,凡未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应学力证明书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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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审核验印 中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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