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唐某曾因犯盗窃罪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翻墙进入海口市某机关单位宿舍偷盗财物,一次“扫荡”一层楼内的多户人家,所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9月11日,记者获悉,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5年8月3日晚,唐某在龙华区中沙路某单位外围翻墙进入该单位机关大院,流窜至单身宿舍区后,从一楼爬空调机上到二楼,并从窗户进入二楼房间,分别从202房盗走一部手机,从205、207房盗走两台笔记本电脑,从210房盗走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和现金1000元,“扫荡”一整层楼后的唐某迅速逃离现场,2016年2月15日唐某在候车厅被公安民警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991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系累犯,曾因犯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被判过刑,系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唐某自愿认罪,部分被盗物品已发还,依法判决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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